法官独立——由“错案追究”入手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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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无忧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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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编号:lw200708111556543232
论文字数:26389
所属栏目:宪法论文
论文地区: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法官独立——由“错案追究”入手
国家社会秩序重归正常之后,超脱于具体部门法解决民、刑事案件而对司法体制和法院法官制度的关注与研究在1980年代初期就已经开始,一些对外国较为成熟解决方案的评介在开放和学习的舆论环境中迅速涌现,[2]比较的视角在国人“体用全面落后”的自我定位下从未受到过多的抵制而始终占据了意识形态的主流。[3]而对法院和法官制度的具体反思和检讨则是1980年代末期和进入1990年代之后的事情,[4]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日益触及各种深层次利益,对社会正义的需求提升了公众对法院的期待值,而法院自身却由于各种先天缺陷无法对这种期待作出正面回应,相反,其本身的腐败之风却似乎愈演愈烈。于是,旨在强化法官责任和对法官施加有效约束的所谓“错案追究”制,在理论准备尚不充分的情况下由司法实践部门率先施行。[5]据说,这一制度最早由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试行,随后在浙江、福建、上海、山西等众多省份的法院铺开,[6]从其产生过程来看,似乎又是一次从地方到中央的自发改革,而其性质似乎是地方法院对自身权力的自动约束,但究其思想渊源,却会发现这种以权力自律为表征的集权式改革是极其耐人寻味的。